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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台北市私立幼兒園退費基準表

2025-06-23

114-1學年度台北市私立全心幼兒園收退費基準表

◎收費基準表

收費

項目

註冊費(一學期六個月)

月費

學費

材料費

活動費

合計

雜費

餐點費

合計

午餐

點心

幼班

18000

3000

6000

27000

11500

2400

1600

15500

小班

15000

5000

9000

29000

11000

2400

1600

15000

中班

15000

5000

9000

29000

10500

2400

1600

14500

大班

15000

5000

9000

29000

10500

2400

1600

14500

 

 

延長照顧服務費方式如下:

  17:00後則酌收延長照顧服務費,值班老師超時加班看顧逾時未接回的孩子,則需由延長照顧

  服務的家長共同分擔,111學年度收費如下表所示

接回時間

單日逾時計費

單月逾時計費

備註

17:00-17:30

50

900

以園內門口時鐘為準,緩衝時間5分鐘,逾時酌收延托費用。

17:00-18:00

100

1500

17:00-18:30

200

2500

◎代辦費:雜費、午餐費、點心費,按月收費,請於每月5日前繳交。

◎依據109.4.27教育局新頒布的「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行政作業費規定,針對

 確定錄取並繳費保留名額者,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就讀,開學前提出退費,園方得以收取學費之百分之十作為行政作業費用。

 

收費辦法:

  一、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1學期教保服務期間自8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於1月5日預收第二學期註冊費)

  第2學期教保服務期間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於6月5日預收第一學期註冊費)

 

◎ 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教保服務起始日

註冊費比例

未逾學期1/3

收取全額費用(第1學期為9月30日以前)

            (第2學期為3月31日以前)

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

收取2/3費用(第1學期為11月30日以前)

            (第2學期為5月31日以前)

逾學期2/3

收取1/3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

              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三、退費辦法:

   開學後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學費:

教保服務起始日

學費、活動費比例

未逾學期1/3

退還2/3費用(第1學期為9月30日以前)

           (第2學期為3月31日以前)

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

退還1/3費用(第1學期為11月30日以前)

            (第2學期為5月31日以前)

逾學期2/3

不予退費

 

  • 材料費:不予退費,因期初已購買教材,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應發還成品。
  • 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

    ◎幼兒若因私人因素需休假一整個月時,當月代辦費之雜費部份需照常繳交,

      以維持園內的基本開銷,當月之午餐費、點心費則可全月免繳。

  • 代收費:依臺北巿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

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

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

停課者,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

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依放假日數與當月

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

扣除或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及繳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實際進入

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之日期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由教保服務

機構及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各收執乙份。

 

茲同意台北市私立全心幼兒園以上相關規定,無任何異議。

請簽名後繳回,謝謝您!

幼兒姓名:                           班別:                            

 

家長/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114 年 6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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